近年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全社会的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亿,占总人口的18.9%。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是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精准提供养老服务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要“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养老服务等的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要求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本次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由民政部提出,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该标准是在总结2013年版民政行业标准前期实践经验,广泛借鉴相关领域作法的基础上,适应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主要内容共分6个部分,主要包括“评估指标与评分”、“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3个规范性附录。标准中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4个方面;二级指标包括进食、穿脱衣物、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记忆、理解能力、视力、听力、社会交往能力等26个方面。条目加和计分,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等提供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