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3月31日,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智库)为第一起草单位的国家标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即日实施。

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农村公共服务的综合载体,在丰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内容、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解决农村公共服务碎片化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起到了基础性作用,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国家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高度重视,自2013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8年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提出要求。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也指出要“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以“兼顾地区差异、注重普适性,结合农村实际、适当超前,与相关政策衔接、注重协调性”为原则,在总结各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模式基础上,明确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建设、人员配置、管理等要求。标准中明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是“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模、档次和类型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并针对当下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出“鼓励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前瞻性。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有利于促进资源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衔接互动,增强农村基层自治和服务功能等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统筹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标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