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处理大量个人信息的服务平台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处理的数据。近年来,国家对数据安全要求不断提升,特别是随着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其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不断提升,更成了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近日,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专班指导下,由浙江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牵头,我院为主支撑制定的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基础规范性成果——《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指南》(DB33/T 2487-2022)《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规范》(DB33/T 2488-2022)两项省级地方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其中,《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指南》确立了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给出了体系架构以及制度规范体系、技术防护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构建的指导性建议。《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规范》规范了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总体要求、评估模型、评估项和评估流程等。两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可有效指导全省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评估工作,提升公共数据安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公共数据被篡改、泄漏、滥用,推动全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依法保障企业群众办事的个人隐私,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数据安全保障,为全国政务数据有效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浙江经验。